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经两年时间起草审议,制定出台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材料一:2021 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2022年6月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正式开启。本次执法检查“兵”分四路,分别赴流域内7个省(市)开展实地检查,流域内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对长江流域生态修复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生态环境部完成长江中段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水利部开展开江口“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行动。最高人民法院连续三年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议,专门部署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举办四届长江检察论坛,为长江保护“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材料二:李某根在明知扬州市江都区长江夹江流域属于禁渔期、电鱼为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情况下,驾驶快艇,利用电磁波高频逆变器、带导线的抄网等工具组成电捕工具,在夹江水城非法捕捞水产品60余次,捕获鲢鱼、鳊鱼等野生鱼类900余斤并出售,获利9000元。经扬州市江都区渔政监督大队认定,李某根使用的电捕工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案发后,李某根向公安机关自首,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