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南省人大建立“两个三分之一”刚性约束,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问题和原因部分、解决问题的举措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山东省人大探索完善监督发现重大问题向省委专题汇报、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分项报告等措施;青海省人大开展组合式监督,发挥“监督+”效应,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的方式,形成监督合力。
上述材料表明人大改进监督工作意在( )
①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②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③通过行使监督权促进国家机关协调运转
④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