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杭州市A公司通过智联招聘平台向社会发布了一批招聘信息。闫某针对A公司发布的“法务专员”岗位投递了求职简历。简历中,包含有姓名、性别等个人基本信息,其中户口所在地填写为“河南南阳”。后闫某投递的前述岗位被给出岗位不合适的结论,“不合适原因:河南人”。闫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喜来登公司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以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本案中( )
①A公司侵犯了闫某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②若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可在生效前提起再审
③闫某应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参加诉讼
④A公司应承担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等侵权责任
- A、①②
- B、②③
- C、①③
- D、①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