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租庸调之法,以人丁为本,但自开元以后,天下户籍久不更造,丁中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其后国家侈费无节,而大盗起,兵兴,财用益屈,而租庸调法弊坏。
——《新唐书,食货志》
材料二:
两税 | 所含项目 | 标准 | 形式 | 时间 | 对象 |
地税 | 租 庸 杂 徭 (赋役) | 田亩 | 粮 | 秋 | 主户 客户 行商 |
户税 | 人头税、杂税…… | 资产、人丁 | 钱 | 夏 |
——摘编自《唐朝中期两税法改革简析》
材料三:“两税法”颁布以后,到建中末年,就有了1300多万的两税收益……两税法规定“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具体征收时采用货币与实物结合的方式,这种做法在国家税收领域引入了货币税,改变了传统的纯粹实物税历史,货币税的推行,不仅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加速了货币、商品意识的推广。自唐以后,以土地和财产为基础的税收制度逐渐占据了国家税收的主导地位,而以人丁为基础的税收制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摘编自邱作文《唐朝中期两税法改革简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