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949年制定的日内瓦四公约,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重要部分,是约束战争中敌对双方的权威法律文件,其前后的发展有一百多年的历史。1862年,瑞士人亨利·杜南在他的书中描述了1859年法、意对奥战争中的惨状,以唤起世人对战时救护伤病员问题的注意。1863年,杜南发起成立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在该组织倡导下,1864年,瑞士政府召集法、意、西等12国参会,签署了《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公约》,即最早的日内瓦公约。此后,日内瓦公约经过了多次修订和补充(见下表),缔约国也不断增加,至2014年,世界上有196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其缔约方。
日内瓦公约修订情况一览表(至1949年)
时间 | 内容 |
1864年 | 订立了改善战地伤兵境遇的公约。 |
1906年 | 制定了《1906年改善战地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弥补了1864年日内瓦公约只能适用于陆战的不足。 |
1929年 | 对1906年日内瓦公约加以修正和补充,新订了一个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 |
1949年 | 制定了四个公约,前三个都是关于作战人员,第四个是新制定的保护平民的公约。 |
——摘编自朱文奇《何谓“国际人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