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法律是西方文明的骄傲,而法家思想在中国2000多年来却一直名声不佳。这是因为法家的法律观念远未达到古罗马时代的成熟程度。西方法律一向被认为是上帝或自然秩序的人间体现,而法家的法律不过是统治者的命令。中国古代几乎没有保障人民权利的“民法”一说,法律仅指行政法规和刑罚,而老百姓对此则唯恐避之不及。
——《中国:传统与变迁》
材料二:参议院行使立法权;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可决弹劾之;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可决弹劾之。……议决事件咨由临时大总统公布施行;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否认时,得于咨达后十日内声明理由,咨院覆议。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摘编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时至今日,“中国模式”作为一种独特的发展道路,引起了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 2008年2月7日德国《新德意志报》上的文章说:“中国定将实现一种特殊的民主,这种民主将考虑到这个大国的社会、文化和经济特点。这种亚洲‘社会主义民主’所涉及的是史无前例地继续思考‘孔子的公共伦理’,而不是抽象地复制西方资产阶级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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