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具有“情感理性”(“情理”)的特征。所谓情感理性,即以情感为出发点与价值标准的理性思维形式。自孔子开创儒学一脉,儒家伦理就以“仁”作为核心,并将“仁”奠基于血缘亲情之上,以朴素的孝、悌为“仁”的起点,以“心安”为这一基本价值的依据;又超越血缘情感,以“泛爱众”为终极目标,走向“爱人”,确立了儒家伦理的框架。基于人的情感而言“理”,成为儒家伦理的一种“基因”,影响深远。
一般认为,孔子的伦理思想围绕“礼”与“仁”的关系而展开。“礼”是系统化的伦理规范与道德要求,贯穿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仁”,在一般的意义上是人内心的“爱人”之情。孔子认为,只有以“仁”为基础,才能有“礼”的规范,所以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人没有内心之仁,伦理秩序就失去了依据。
具体而言,“仁”或“仁爱”的第一步是血缘之爱,“爱”之情感是孔子言“仁”时的原初含义。《论语·学而》中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本,基也”,故杨伯峻先生将“本”解释为“基础”而不是“根本”,这一点非常重要。“孝”是“善事父母者”,“弟”是“善兄弟也”。人在世间首先面对的伦理关系即是如何对待血缘亲人,处理好这一伦理关系是一切道德行为的起点。以孝、悌为“仁”的基础,意味着这是道德行为的开始;若言孝、悌是“仁”的根本,则意味着最高目标的完成。显然,孝、悌只能是道德实践的起点。孔子以血缘之爱为仁爱的起点,除《论语》外,《中庸》中也载有孔子对仁的看法,即“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国语·晋语》亦曰“为仁者,爱亲之谓仁”。因此,孔子以爱亲为仁的基石是十分确定的。
那么,为什么子对父必是孝,弟对兄必是悌?为什么血缘之情如此重要,有着不言自明的价值?因为这是人自然而然的、本能的情感。对此,孔子虽然没有讲什么玄远、高深的道理,但质朴的理由,至今读来依然能打动人心。父母的养育之情,报之以子女的感恩之心,这种与生俱来的本真之爱、天然之情没有理由,也不需要理由,唯有这样心才能“安”。当然,我们还可以继续追问为什么“心安”如此重要,但这已是孔子给出的终极原因,是对生命的理解与感悟后的价值认定。要全面把握“人”就要从情本体入手,而这恰恰是儒家哲学、儒家伦理的根基。
此外,孔子不只是看重血缘亲情,还尊重和肯定了人之常情、自然之情,这一点可从他对待《诗经》的态度中体会出来。他认为,“《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所谓“思无邪”是指情感的自然流露和抒发,率性而纯真。比如《论语·八佾》中孔子说“《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在他看来,《关雎》咏唱的青年男女之间的绵绵之情、相思之意是发自内心的爱,快乐而不放荡,哀伤而不痛苦,这样的情感是美好的。而《诗经》直抒胸臆、表达心声的特点,也是孔子所看重的。
孔子尊重人的情感,对儒家伦理来说意义深远。首先,孔子以血缘亲情为伦理的出发点,是儒家伦理的第一块基石,以后的儒家伦理思想无论如何发展,皆不离这一根基;其次,孔子强调仁爱,肯定先天的情感,为后世儒家“以情论性”定下了基调——情感是人性的内容,人性是情感的本质;再次,孔子看到了情感熏陶对于“成德”“成人”的重要意义。《论语·泰伯》中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此言成德、成人之修养,不但需要礼的约束,还需要情感的熏陶,即“诗”与“乐”的作用。乐对于人之情感的感染、陶冶也是成为人格完善的君子所必不可少的。
对于孔子将儒家伦理奠基于“仁爱”,朱熹说:“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从本质上说,“仁”是普遍意义的“爱”,心中固有的情。这种“仁爱”之义在不同语境中展现为多层次的内涵:仁是人心或人性的主要特征;仁作为不证自明的道德价值,是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仁爱之道的践行,则有了“仁之道”“仁之方”以及“仁之成”等意义。可以说,孔子使儒家伦理具有了“情理”特征。
(摘编自徐嘉《儒家伦理的情理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