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汉代,《户律》“单独成章,成为封建国家根本法的重要篇章之一”。特殊户籍在秦的基础上,增加了“侯籍”、“博士弟子籍”等。平民户籍第一次被称为“编户齐民”。户籍登记一般为姓名、籍贯、爵级、住址、年龄等,户籍迁移也有一定的程序。还制定了“舍匿(首匿)”法,打击范围从逃亡者扩大到藏匿者。中央仍以上计检查地方的户口等。
-整理自林浩《中国户籍制度变迁:个人权利与社会控制》
材料二:
康熙五十一年 (1712年) | 廷议:“(康熙)五十年以后,谓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仍五岁一编审。” |
雍正四年 (1726年) | 直隶总督李绂《改编审行保甲》一疏略云:“编审五年一举,虽意在济户口,不如保甲更为详密。既可稽察游民,且不必另查户口。请自后严饬编排人丁。”欢迎关注公众号:浙睿talk |
乾隆三十七年 (1772年) | 停编审造册。时丁银既摊入地粮,而续生人丁又不加赋。五年编审,不过沿袭虚文,无裨实政。 |
-整理自《清史稿·食货志》
材料三:对我国而言,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和少子高龄化、人口高流动性现象等带来了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也给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带来诸多重大挑战。有鉴于此,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步入成熟、定型的关键时期,特别需要树立适应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思维,高度重视从人口变化的视角来谋划其发展方略与具体措施。只有真正全面把握人口变化态势并在适应其变化规律的条件下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真正成为维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世代福祉的稳定可靠保障。
-摘编自张赢方《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应适应人口变化新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