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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共美:一种生态的理念

杨国荣

生态之域的视域首先表现为“以人观之”。宽泛而言,“以人观之”也就是从人自身的视域出发来理解和评判世界,这种“观”包含多方面的意义:它不仅涉及狭义上的理性认知,而且关乎价值的关切。狭义上的理性的认知具体表现为在事实层面上对自然本身、自然与世界关系的把握,价值的关切则以天人之间的价值意义为指向。中国哲学很早已意识到以上方面。孟子曾指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这里涉及“亲”“民”“物”三种不同的对象,对待这些对象又有“亲”(以亲情相处)、“仁”(以仁爱之心相待)、“爱”(以珍惜、爱护之心相待)三种价值立场、价值态度,后者也属广义上的“观”——对事物在价值层面的考察与把握。不仅对“亲”(家庭伦理领域中的成员)、“民”(一般社会成员)要给予价值的关切,而且对广义上的“物”也应当有一种珍惜、爱护(“爱”)之情,这种情感在实质的层面渗入了价值的内涵。宋明时期,理学家们进一步提出“民胞物与”、“仁者与万物一体”等观念。“民胞物与”“万物一体”意味着将世界之中一切对象都理解为与人相关的对象,并赋予它们以相应的价值意义,这一看法的内在要求是对人之外的其他对象给予应有的价值关切,其中也体现了以人观之的价值内涵。

中国哲学不仅在实质层面涉及对自然等对象的价值关切,而且也提出了如何展开这种价值关切的总体观念或总体原则。后者可以用《中庸》中的一个重要命题来概括,即“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从对待自然对象的角度看,“万物并育而不相害”意味着自然中的每一个体、每一对象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它们可以共同存在,彼此之间并不相互排斥。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看,这里所确认的是,自然作为与人共存的对象,同样有其存在的意义。以上主要从天人关系的角度,体现了“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在理解和对待自然方面的价值取向。

引申而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不仅表现为理解自然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原理,而且构成了把握人与人关系的出发点。从本原的层面看,人类社会中不同的个体、阶层、集团、民族、国家在社会领域中都有各自的生存空间,彼此之间应共同存在而非相互排斥。与之相联系,这些个体、阶层、集团、民族、国家在享有、运用自然资源上应该具有平等的权利:按照“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原则,不同的个体、阶层、集团、民族、国家所拥有的以上权利,都应当得到承认和尊重,而不能仅仅强化人类部分成员的权利,否定、排除其他成员的同等权利。但是,在人类历史的实际发展过程中,以上原则并没有真正得到体现,相反,我们所看到的,往往是某些阶层、某些集团、某些民族、某些国家在利用、消耗自然资源方面远远超过甚至压倒其他的阶层、集团、民族和国家。这里无疑包含了人类社会中的不平衡,这样的不平衡如果不加抑制,同样将导致生态的问题:当社会领域的某些成员、集团、民族、国家过度地消耗自然资源时,天人之间的不平衡往往会进一步加剧,正如前一代人对自然的过度占有,将导致后来世代的生态危机一样。以上事实表明,今天的生态问题,与社会上不平等地运用自然资源有着难以否认的联系。

可以看到,在天人关系之后,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从一个方面体现了前面所提及的看法,即生态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与之相应,解决生态问题也需要从人的角度加以考察与理解。如前所述,以人观之的“观”既涉及以理性的方式理解世界,也包括从价值的视域看待世界。从逻辑上说,如果单纯地基于工具层面的理性去理解天人关系以及人与人的关系,往往会引向过强的功利意识,并进而导致人与人的关系以及天人关系的失衡,“以人观之”所涉及的以上价值关切对于抑制这种偏向,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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