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秦朝最初为三十六郡,县总数在一千左右。到西汉,郡级政区(郡与国)比秦代大幅增加,西汉末有郡国一百零三。东汉末年,朝廷派中央的高级官员出任州牧镇压农民起义,授与兵权、财权和行政权,以与农民军对抗。此后,州演变成了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魏晋南北朝时期州郡数膨胀,平均每州只辖二个多郡,每郡只辖二个多县。隋炀帝大举并省州县,同时又改州为郡。并省之后全国有一百九十郡,一千二百五十五县。唐承隋制,但郡被改为州。唐太宗时,按山川形势分全国为十道监察区,以观察使监察地方。为了扑灭安史之乱,唐玄宗时不得不在全国普遍设置方镇,任命一大批上马管军下马管民的节度使。唐后期,经常以观察使兼任节度使。这样,观察使的监察范围——道与节度使的军管区域——方镇也就合二为一了,州县以上新的一级政区道(方镇)就渐渐成形了。
材料二:宋初取消方镇。后来,宋代依据天下土地形势,分路而治,于是在州以上又出现了路一级的新型行政区划。各路设有负责转输地方财赋的转运使,负责监察、司法之职的提刑按察使,负责治安边防的安抚使,负责储备粮食平抑物价的提举常平使等。这些官员的衙门通称诸监司,“监”是指以诸使兼理“监察”州县之职的意思。这些监司的行政管辖地域都称为路,但各监司的路并不尽一致,即使有两司的路一致,治所(行政中心)有时也不在一地。
——摘编自周振鹤《中央地方关系史的一个侧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