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周先生开车外出办事,将车辆停放至杭州某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停车场,在下车离开时,周先生发现停车场内花坛绿化带护拦处有一缺口,因嫌停车场出口路远,便萌生了穿过护栏缺口到马路的念头。在他一边接听手机,一边在绿化带通行的过程中,突然摔倒在地。周先生把该绿化带的管理单位杭州某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他认为,绿化带内睿井设施的睿井盖与地面不平整,导致其被睿井盖绊倒摔伤,杭州某物业公
司作为睿井设施的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7000余元。周先生提供了自己受伤部位的照片作为证据。
物业公司认为周先生穿越停车场非通行区域的绿化带时,行走匆忙且接听手机,在此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损害发生系周先生疏于对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所致,应自行承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