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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育有三个子女,二女儿和三儿子曾因与李某发生争吵闹上法庭。此后多年,二女儿和三儿子再未履行赡养李某的义务,虽然后来关系有所缓和,但李某直至去世都住在大女儿家,由大女儿照顾。李某去世时没有立遗嘱。关于李某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可以不分给二女儿和三儿子,因为他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②应平均分给三个子女,因为他们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可以不分给二女儿和三儿子,因为他们已经丧失继承权

④大女儿应该多分,因为她对李某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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