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材料二:《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8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第1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为保证人民币发行的集中统一,稳定金融和物价,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对人民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