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字和用字有六个条例,称为“六书”。一是“象形”,象物形的大概。二是“A”,用抽象的符号,指示那无形的事类。三是“会意”。会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为一个字,这一个字的意义是那几个字的意义积成的。四是“B”,也是两个字合成一个字,但一个字是形,一个字是声;形是意符,声是音标。五是“转注”,就是互训。两个字或两个以上的字,意义全部相同或一部相同,可以互相解释的,便是转注字,也可以叫作同义字。如“考”、“老”等字。六是“假借”,语言里有许多有音无形的字,借了别的同音的字,当作那个意义用。如代名词,“予”“彼”等,假借本因有音无字,但以后本来有字的也借用别的字。所以我们现在所用的字,本义的少,引申义的多,一字数义,便是这样来的。
(选自《经典常谈·<说文解字>第一》,有删改)
这段文字介绍了“六书”,文中横线应该依次填入的是A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