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马杰、郑秉文《计划经济条件下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再评价》
材料二: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四十五章第三节中明确指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主要是基于4个方面的考虑,即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截至2021年9月23日,北京、湖南、江西等21个省份已完成意见征求工作。
——摘编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