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建国后,以20世纪30年代形成的前苏联金融模式为改革方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适合当时中国国情的改革,通过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改造民族资本金融业、取缔外国在华银行的特权等措施,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
——摘编自崔鸿《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
材料二: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为了使农村人口摆脱贫困,我国农村的金融改革发展就没有停止过。如1996年,将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分开,农村信用社成为独立的银行形式;1999年,农村信用社通过承接中国银行的贷款,有效推动了向农村居民开放小额贷款;2003年6月,《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颁布施行;2006年底,村镇银行和小额信贷等诸多有利于农村金融体制发展的金融机构建立,翻开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新篇章。
——摘编自李金美《湖南农村金融扶贫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