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每天早晨机器开动十分钟后,工厂大门自行关闭,自该时起到早餐前,任何织工均不得入厂。在此时间内织工缺工者按其管理的织机数目每台罚款三便士。
第二条:在其他时间内,织工在机器转动时缺工者,按其管理的机器数日每台每小时罚款三便士;织工未得监工允许擅自离开车间者也罚款三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