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英国是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之一,判例法是英国法的一个典型的特征。在一部介绍英国法律的著作中,实体法仅占1/10,大量的内容是介绍其法院组织、管辖权力划分以及诉讼程序……英美法系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始终是以英国为中心向外传播的。
——摘编自王菲《外国法制史》
材料二 在无数次胜仗的催生及工业革命的助推下,英镑要迫切成为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主导,把世界经济推向英镑时代。1816年,英国通过了《金本位制度法案》,在法律上承认了把黄金作为货币的本位来发行纸币,规定了每英镑的含金量。……19世纪下半叶,以英镑为中心的国际贸易和投资体系覆盖全球,90%的国际支付以英镑进行。以英镑为中心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建立,使英国在世界各地的经济“侵略”变得更加便捷。
——摘编自宋泓均、高强《货币变局:下一秒,谁将改变世界》
材料三 1832年议会改革后,工业资产阶级要求更深入、全面地改革文官制度,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1855年,首相帕麦斯顿颁布了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一个正式法令《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命令》。格莱斯顿执掌内阁后,于1870年颁布了关于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二个枢密院令,规定以后所有文官职位的任命都必须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该令成为英国近代文官制度建立的标志。英国近代文官制度是建立在对旧的文官制度逐步改革基础上的,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以渐进的方式来推进文官制度走向完善的。建立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但所确立的原则依然没有过时,为其他国家文官制度提供了十分有益的经验。
——摘编自肖俊《渐进的制度文明:英国文官制度的历史与贡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