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晚清中国关税制度变迁
时段 | 概况 |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 | 《中英江宁条约》《虎门条约》等规定英国在华进出口货税的标准须与英国人“秉公议定则例”;进口关税税率由16%下降到5%左右 |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 | 《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凡有金银、外国各等银钱、面粟、米粉……进出口通商,皆准免税,其余各货物税率调整为2.5%;法国、俄国等可享受英国同等的对华税率 |
甲午中日战争后 | 《马关条约》规定:日本臣民得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及其设备,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免除,亦莫不相同 |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 | 《辛丑条约》规定:列强将距海关50里内的常关纳入外籍税务司制度进行征收管理 |
——摘编自胡公启《晚清中国关税制度变迁及影响》
材料二: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着手降低对国内不能生产或者生产不足的原材料、机器、仪表等零部件的税率,如钢铁盘条税率从35%降低至15%,并对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和重大项目的技术设备引进实行关税优惠政策。对出口量大而稳定且盈利高的商品、国内需求量大的商品、容易在国外形成削价竞争的商品开征出口关税。自1992年起,经过亚太经合等会议多次洽谈,我国开启了多轮自主降税,总税率水平稳步下调,陆续出台了包含外商投资项目等多类关税优惠政策。
——摘编自杨瑞《新中国关税政策的变迁及其经济效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