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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唐朝长安城的坊市制度不仅进行了市与坊的划分,而且在市内又设有行与肆。随着商业的繁荣,产生了许多新兴行业,如绢行、肉行、药行等。市坊制对市坊、行、肆的划分推动了行业分工的细化。在商业发展的推动下,长安城内出现了南市与北市,城郊草市的繁荣扩大了城市规模,推动了古代城市化进程。市坊的划分将商业贸易空间规定在狭小的范围内,政府还运用行政法律手段限制市的规模的扩大。经考古勘测,长安城面积约为83平方公里,东西两市分别为0.924平方公里、0.956平方公里,仅为长安城面积的2.2%。市坊制下的商业贸易活动范围十分有限,无法满足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也不利于商人扩大经营。市坊之下商业原有市铺已经划定,投身贩卖之业的平民不得不进行灵活性较强的流贩贸易。唐初,对坊市商贩征税为“三十税一”,后来变为“税十之一”甚至“税五之一”。中唐以后,管理者“大索长安中商贾所有货,意其不实,辄加榜捶,人不胜苦,有缢死者”,政府越来越腐化,许多措施弊端显露,坊市制度走向瓦解。

——摘编自李小虎、卢川《从市坊制度看唐代商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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