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科举制虽然自隋唐以来已有三百年的历史,而隋唐时的科举从根本上讲还多多少少的带有荐举制的性质。“唐世科举之柄、额付之主司,仍不糊名。又有交朋之厚者为之助、谓之“通榜’”,“自唐以来,进士皆为知举门生,恩出私门,不复知有人主。”北宋时期,出生寒族的士人多无权贵牵引,强烈反对荐举制,要求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太祖乾德元年九月二十七日诏:“礼部贡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真宗时期,“礼部贡院封印卷首,自此始”,“于内阁糊名考校,分为六等,别录本,去其娃名”。陈彭年等人奉命制定“景德条制”,誉录法和糊名法以科举条例的形式制度化。殿试也在唐早已有之,成为常例制度也是在北宋。开宝六年,太祖亲审知贡举官李昉取舍非当案,这是皇帝亲自处理的第一个科举案,从此殿试作为科举最高考试程序确立下来,并且为明清沿用。
——摘编自路任翰《北宋科举条制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