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不同于婆罗门教以“梵”(由祈祷而得到的力量,亦引申为世界的主宰)为至高无上的观念,(早期的印度)佛教不承认有世界创造之神,学界普遍认为当时“佛教是人类至上的宗教,把人置于整个宇宙之上”,这一宇宙观为佛教反对种姓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婆罗门教是印度宗教思想的大集合。佛教的创始人佛陀对教义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实现了教义的基本统一。婆罗门只是一个阶层,除了种姓家族关系外并无其他关系。佛陀在传教的过程中,建立了一个宗教团体一僧团,使佛教成为有组织的宗教。
——林太《印度通史》
材料二 基督教早期是穷人的宗教,其所谓“博爱”观念在理论上(在实际上受很多局限)突破了家庭、地域、身份、种族、国家的界限。耶稣的殉难,以及他在殉难时对迫害他、杀死他的人的宽恕,成为所谓“博爱”精神的象征。“博爱”精神既为信徒追求大的超越、神圣,实现人生价值、生命意义提供了舞台,也为信徒践行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提供了守则。基督教出现之后,千百年来折磨人、迫害人、摧残人、杀戮人的许多暴虐传统,才遭遇到从理论到实践的系统的反对、谴责和抵制,以对苦难的同情为内容的人道主义才开始流行。它广泛分布的教会组织,对中世纪动荡、战乱的欧洲社会秩序的重建,对于无数穷人苦难的减缓,起过无可替代的作用。
——侯建新《中世纪与欧洲文明元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