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一O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