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孔子都生活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面对社会乱局,儒、道都企图开出一剂救世良方。
老子以“道”为核心,抨击异化的仁义礼智。“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在老子看来,所谓仁义、智慧、孝慈、忠臣,现象上坠入“伪”,本质上丧失“真”。他开出的救世良方:返朴,回归至善大朴;归真,摈弃机心巧智;守拙,坚守淳朴本性;不争,遵循自然秩序;以建构“玄德”为终极价值。可见,老子并非否定仁义礼智,而是否定文明异化,强调仁义礼智必须合乎大道,出乎本心。如此则真,否则即伪。真则人心至善,无为而治;伪则世道诡诈,愈治愈乱。老子理论这一深层内涵,有着深刻的价值论意义。在人类的发展历程中,文明是一把双刃剑,既推进历史发展的进程,又在不断异化的过程中逐渐偏离人类文明的初衷。老子正是在预设的仁义礼智产生的因果关系中,揭示了人类文明的异化。
老子的救世良方,虽然深入到人性的底层,却忽略了文明进化的规律。他所描述的是原始生民追求基本生存阶段的人性状态,人类一旦满足了基本生存需求,必然开始关注精神需求。这种进化,既推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也刺激了“富与贵,是人之所欲”“贫与贱,是人之所恶”的欲望膨胀。人类由群居到部落、由部落到国家,群体无限扩张,为了保障权利的平衡,限制膨胀的私欲,调节群体的和谐关系,必然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强制性秩序,否则“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这也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由儒家分蘖而生的《荀子》凸显礼制,强调“礼法并施”,凸显儒法合流,直接影响了《韩非子》的产生,从而成为中国古代法制的早期理论依据。
孔子以“仁”为核心,试图重构仁义礼智。在治政上,“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以法令制度引导百姓,建立统一的量刑标准,使之免于刑罚而耻于作恶,以刑止刑;以道德仁义引导百姓,建立统一的礼义制度,使之耻于无礼而至于仁德,以德弘德,德治与法治互相依存,使百姓畏惧刑罚,追求至善。在修为上,“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孝敬长辈,友爱兄弟,诚信立身,博爱众人,从而践行“仁”。将自己锻造为兼顾家国、道德立身、文质彬彬的君子。唯此,才能建构一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政治秩序和谐、家庭伦理和谐的社会。
其实,孔子对伪饰的世风也大为不满,曾愤怒地说:“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好仁者,无以尚之;恶不仁者,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这说明两点:第一,“好仁”“恶不仁”必须出自生命的自觉,“真知仁之可好”,否则就是满口仁义而性不至善的伪君子;第二,每人都具有“好仁”“恶不仁”的先天条件,所以难以见到“好仁”“恶不仁”的真正君子,不是不能,而是不为,普遍缺少一种生命的自觉。可见,孔子论“仁”,也强调出乎“本心”,反对伪饰巧智。“巧言令色,鲜矣仁。”真正的仁,并非巧言令色,哗众取宠,而是出乎“本心”,毫无伪饰。
概括地说,老子论“道”,强调人性的本然状态;孔子论“仁”,强调社会的应然状态。在理论逻辑上,老子从道德人心的角度,企图救赎异化的人性;孔子从伦理教化的角度,企图重构崩溃的秩序。在价值取向上,老子之“道”以具体的社会之“德”为理论归趣,其抽象哲学观与社会价值观并无判然界限;孔子之“仁”以社会之“道”为理论指向,其社会价值观与抽象哲学观也无判然界限。二者构成理论上的互补关系,价值观上的辩证性关联。
(节选自刘运好《老子之“道”和孔子之“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