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22年9月1日入职H公司。入职后,H公司一直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一直拖欠张某的工资。张某与H公司人事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张某受聘于H公司。2023年4月5日,张某要求H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补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针对上述案例,甲、乙两人有不同的看法:
甲的观点 | 乙的观点 |
劳动合同没什么用,签了合同也不等于上了保险,签不签无所谓. | 只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才能获得赔偿。张某未签订劳动合同,故H公司可以不对其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