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以群体为本位的社会,强调向内调和。宗法制的国家形式、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僵化统一的思想教育、温柔敦厚的道德说教等,造成了克己思维模式。强大的社会力量往往支配着个体的性格,不允许他做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过于浓厚的群体意识使得个体人格趋于依附认同。他们只能放弃特殊性和独立性,把个人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整合同化到群体中去,按照群体意愿行动。如果执意要追求个体的人格独立,结果只能是在现实中被毁灭。这种思维模式导致中国悲剧讲究情感抒发的适度,把最初的矛盾化为最终的和谐,人物往往在不幸中选择隐忍,把自由与幸福寄托于来世。而西方社会是一个以个体为本位的社会,强调向外扩张。在西方悲剧中,主人公具有鲜明的个性。他们独立判断,常能够做出毫不妥协的选择,有时甚至会把个人的判断力凌驾于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之上。这种过于独立的判断往往带有浓厚的情感色彩,近乎武断,从而产生不理智的举动,走向意志的反面。
西方悲剧所揭示的是人与无法制伏的异己力量的抗争与冲突。在《俄狄浦斯王》中,异己力量表现为英雄意志所遭遇的不可知的命运;在《哈姆雷特》中,异己力量是主人公性格中的弱点;在《人民公敌》中,异己力量是某种与主人公为敌的社会势力。在这些矛盾中,人是主动出击的,冲突逐步升级。他们努力地想摆脱宿命,想通过自己的进取和拼搏把握自己的生命航程,然而他们越是努力就越接近置他们于死地的泥潭。而中国古典悲剧描写的主要是主人公悲惨的遭遇,不是剧烈的冲突。《窦娥冤》是个典型的例子。窦娥缺乏斗争意识,把自己的不幸看做命运的安排,既然命运决定了地的不幸,只好安分地修来世。她拒绝嫁给张驴儿为妻,主要是囿于封建礼教。她为救婆婆屈打成招,也是出于“孝”心。在整个过程中,窦娥步步退让,直到上了刑场,她也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无辜,只有靠上天为她作证,因此,她的抗争显得被动而没有力度。
(摘编自 邹红《中西方悲剧特点比较与分析》)
材料二:
在西方文化中,人没有完全把自我同自然割裂开来,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主要的关系,人处于神的主宰之下,人性和神性的对立是戏剧中主要的对立形式。在这种对立中,人性有了对于人类的全面的覆盖性。也就是说,西方人观念中的“人性”不仅仅是人类中哪一部分人的性质,而是所有人都不能没有的性质。人的各种悲剧的最深的根须不是仅仅扎于人的自身,更扎于超人间的神的意志的存在。在人之外有一个更巨大的力量制约着人、人的命运和人的发展,人没有左右自己全部命运的自由性。人的自由性是在人的悲剧性抗争中获得的。这是感受和理解西方所有悲剧性作品的一种基本的观念。哈姆雷特的悲剧不仅有哈姆雷特的过错,不仅有他母亲和国王的过错,更有哈姆雷特根本无法超越的诸种无法直接感知的原因;安娜·卡列尼娜的悲剧不仅由于她和渥伦斯基的道德情操上的缺陷,更由于存在于人本身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她的悲剧不仅是她的悲剧,也是所有女性的悲剧,甚至还是整个人类的悲剧。
而在中国文化中,人和自然是绝对分离开来的,人与神的关系不是戏剧的主要关系。在儒家文化中,人是一个完全自足的系统,人的问题、社会的问题可以靠人的努力完全得到解决,人的所有悲剧都是由人的过错造成,而非社会因素。人应当为自己所有的缺陷而担负罪责。所以,中国的悲剧不具有真正的超人间的因素。
西方悲剧体现贵族性,多以皇家贵族和英雄豪杰为主角。中国古代戏剧则是平民的戏剧,主角一般是弱小善良、无辜受害的小人物。贵族是强者,强者是有力量的人。强者重进取,重竞争,反抗道德束缚,因为他们不需要道德的保护,道德的保护限制着他们的力量的发挥。平民是弱者,弱者是没有力量的人,他需要道德的保护。因此,西方的悲剧是强者与强者的冲突,是人的意志与神的意志或社会意志的冲突,是力量与力量的冲突。中国古代戏剧的冲突是道德与非道德的冲突,是弱者与强者的冲突。在这种冲突中,只有弱者才有可能是悲剧主人公,强者都是悲剧的制造者。
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的悲剧就没有悲剧性。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没有主动损害别人的人,应该获得自己正常的、平静的幸福生活。而悲剧主人公是道德的,是没有损害别人的人,但他却因别人的不道德的行为而失去了这样的生活。不论他的冤情有没有获得最终的昭雪,他的悲剧都已构成。尽管悲剧主人公反抗的不是神的意志、宇宙的意志、社会的意志,但他们同样反抗着自己的悲剧命运。他们是通过反抗不道德的人的不道德行为而表现出自己的悲剧精神的。这种悲剧同样唤起观众的悲哀的情绪,同样加强着观众对一种悲剧精神的渴望,同样能起到一种净化心灵的作用。当然,它的悲剧精神的发展是受到平民意识的局限的,是不可能提高到真正的人性的高度的,其悲剧精神的内涵相对薄弱。
(摘编自 王富仁《悲剧意识与悲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