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大爷有三个儿子,均已成年,老伴早故,鳏居多年。近年来,他因身体原因缺乏劳动能力。2022年5月,李大爷曾立下遗嘱,将两套房产给无房的三儿子,剩余两套房产大儿子与二儿子一人一套,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大儿子不满,不再探望老人和支付赡养费。李大爷一气之下重新立下遗嘱,将四套房产平分给二儿子和三儿子。两个月后,李大爷因病去世。
【争议】
李大爷病逝后,他的三个儿子就分房所依据的两份遗嘱产生了分歧:大儿子要求按照之前的公证遗嘱分房;二儿子和三儿子要求按照最后的遗嘱分房。
【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李大爷三个儿子中谁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