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清朝在内地设18行省,最高官员是总督与巡抚,明制督抚多为临时派遣,清乾隆时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总督为正二品官,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代表皇帝总揽当地军政大权。除设总督辖一省或数省之地外,每省还设巡抚,总管一省政务。巡抚为从二品官,职权略逊于总督,一般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负责监察本地政务。督抚均为皇帝直接委派的亲信,遇有疑难,分别向皇帝密折请示。有时督抚同驻一城,事权不一,互相牵制,且任期不长,便于皇帝控制。
——摘编自晁福林《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鸦片战争以后,整个清王朝处在内忧外惠、风雨飘摇之中。咸丰三年,清廷为了尽快平息太平天国起义,让曾国藩出任湖南团练大臣,创建湘军。清朝执政者对以曾国藩为首的地方督抚,由重用而变为依赖,授予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从此,清王朝的国家权力结构由高度中央集权体制转变为中央与地方二元权力体制,权力重心也逐渐由中央下移地方,直至清亡,这种状况一直未能改变。蒋廷黻认为,湘军是私有军队的开始。湘军的精神以后传给李鸿章所部的准军,而准军以后又传给袁世凯的北洋军。至此,清末督抚控制地方,拥兵自重,尾大不掉的情况愈演愈烈,终于在1916年袁世凯去世之后出现了皖系、直系、奉系、桂系军阀各据一方的局面。
——摘编自朱云天《督抚制与中央——地方权力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