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社会保障早在《周礼》中已有记载。历代保障措施据内容分类:第一类是古代灾害性社会救济,反映在“荒政”中;第二类是古代日常贫困社会救济;第三类是古代养老保障;第四类是古代医疗保障;第五类是古代军人优抚保障;第六类是其他社会保障;第七类是失业保障。……社会保障与基层社会控制相关联,如传统户籍制度在中国被赋予了身份,财产和福利认证功能,汉代“编户齐民”的灾民可享有赋税减收免权,清代审户是核实灾民户口,登记贫国户,划分等级,以备赈济,审户后发给赈票,作为领赈依据。可以有效防止冒领赈灾物资现象,防止官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摘编自王文素《中国古代社会保障研究》
材料二: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以行政救济和收容来缓解圈地运动引发的贫困等问题。1723年,英国在各教会区设立济贫院。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自由放任理论认为对贫困劳工不宜帮扶过多,因而1834年议会通过新济贫法,迫使多数贫民走上工作岗位。……由于经济危机与二战的打击,英国越发走向“贫困之路”。1942年,英国颁布《贝弗里奇报告》,指出摆脱“贫困之路”方案,通过社会保险并根据家庭需要进行双重收入再分配;并着力形成一个以凯恩斯思想为指导的福利体系。1946年《国民保险法》和1948年《国民救助法》通过后,英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但英国的贫困问题仍持续恶化。
——摘编自杨敏《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演变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