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者部分
内容
李悝
颁布《法经》,以“食有劳而禄有功”为原则授予官职与爵位。
吴起
封君子孙传三世者即收其爵禄,优待为国报效的“战斗之士”。
申不害
加强对臣下的控制,实行以“术”为核心内容的君主集权统治。
商鞅
奖励军功,严肃军纪;废除世卿世禄制,普遍推行县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