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3年4月26日
①国家主席有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②保护生态环境是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享有决策权
④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代表全体公民的共同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