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未成年人保护发展史上值得铭记的一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深入人心;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低龄顽劣的“熊孩子”被戴上紧箍咒;《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了“国事”。
材料一:某校八年(二)班学生小钟在生活中有以下的遭遇和困惑(见左下表)。
①区妇联推出家长普法微课堂活动,还邀请了我父母参加,有这个必要吗? | (A)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 (B)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C)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 (D)第三十五条妇女联合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E)第五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
②妈妈说我课余时间都应该用来学习,才不会虚度光阴,对吗? | |
③我跟老师相处的时间更多,老师是教育我的主要责任人吗? | |
④同学小东的父母离婚了,小东跟着妈妈生活,可以让爸爸去开家长会吗? | |
⑤爸爸说“棍棒底下出孝子”,孩子不打不成器,是这样的吗? |
材料二:2022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以下是其中的部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