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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赋税是国家凭据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和调控手段。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唐承隋制,前期赋役上实行租庸调。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它以民户授田为基础和前提。为确保租庸调的顺利实施,政府规定每户编造手实(手实亦称“首实”、“手实状”、“手状”,是中国古代编户呈报户口资产的文书,政府编造户籍的根据),再根据手实编成户籍;按每户丁男、中男数均田、定赋役。手实、户籍、均田、租庸调之间互为依据,便于监督管理,有效地组织赋役征调。国家职能有效实施,政权稳固,治理秩序良好。

——摘编自朱红琼《唐朝财政制度演变对国家治理能力的影响》

材料二:唐代初年的税制是以人丁为依据的租庸调制,由于土地兼并,一些农民失去土地外出逃亡,租庸调制难以维系。同一时期,依田产面积、贫富等级征收的地税和户税日渐重要,到唐玄宗统治后期,它们在政府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大致与租、调相当。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加剧,地方官员擅立名目摊派,阶级矛盾激化,江南地区出现袁晁、方清、陈庄等人领导的农民起义。

764年,唐代宗下诏:天下户口,由地方官员据当时实在人户,按贫富定等,作为征税及差派徭役的依据。此后,杨炎建议唐德宗改行两税法,以地税和户税为主,取消各种杂税,分夏、秋两季征收。新法遭到了地主贵族的激烈反对,但唐德宗还是下诏正式推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中国赋税史上的一个重大转变,明代的“一条鞭法”、清代的“摊丁八亩”都是它的继续和发展。

——摘编自袁行需主编《中华文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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