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9月出行新规定:南宁市悬挂“大绿牌”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于2023年8月1日期满,从2023年9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大绿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近期,许多市民在为了符合新规而换购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在动力性能、质量等方面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辆,这些车辆的存在不仅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直接影响了城市环境的改善,还阻碍电动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