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义”与“利”的关系,是中国思想史上争辩不休的一个大问题。先秦儒家认为“义”和“利”是对立的。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说:“何必言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他们认为,对利的追求是造成社会混乱、国家动荡的根源。实际上,儒家也并不是根本不言利,只是要把义放在首位,反对后义而先利罢了。
在这个问题上,墨家和儒家有所不同。由于墨子把“利”作为实践“兼爱”的行为准则,因此,在墨子那里,“利”也就是“义”,“重利”也就是“贵义”,二者是统一的。这里有一个对于“利”的不同理解的问题。孔子和孟子所谓的“利”,指的是专“利吾国”“利吾家”“利吾身”的狭隘“私利”。虽然他们也提出什么“天下为公”,但这个“天下”只是封建君主的“家天下。”。
墨子所谓的“利”,则是“爱利万民”“天下之利”的“公利”。维护这样的公利,正是仁义的要求、道德的标准。很明显,在墨家那里,“天下之利”“人民之大利”,是最高的伦理准则。墨子认为“义”就是“利”,“利”就是“义”,主张贵义重利,追求义利合一。
墨子认识到,人类首先必须求得生存,为了生存,就不能不追求物质利益。所以,避苦求乐、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
利和害、苦和乐都是相对的,人们通过比较权衡,利中取大,害中取小,趋利避害,此种行为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平民百姓,莫不如此。墨子从人性的角度,论证了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对人们的求利动机给予了有力的辩护。墨子认为公利,即社会的整体利益是至上的,个人只能作为群体的部件而行动,任何人只有维护并实现了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才能得到显现。在他利与自利之间,应该从他利出发再到自利。
虽然墨子重视天下之利,把“亏人”“自利”视为人们互不相爱的思想根源,但是墨子并不是笼统地反对“自利”,墨子反对的是“亏人”而“自利”、损人而利己的行为。至于不“亏人”、不“损人”的“自利”,他不仅不反对,而且加以保护。这里的界限就看是不是自食其力。被墨子视为“赖其力者”,都该有应得的“自利”。反之,“不与其劳,获其实”,诸如偷窃、就是“亏人”而“自利”,是不仁不义的行为。这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了劳动者的功利观和墨子这种先人后己,先“利人”然后“人亦从而利之”的思想,一方面表明了劳动者助人为乐的优秀品质;另一方面也是个体劳动者依赖集体力量以保护“自利”的思想反映。
墨子既重利,又贵义,把义看作达到“利人”“利天下”的手段。“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为义可以获利,“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墨子既肯定了“利”是目的,又倡导贵“义”,维护了道德的尊严,实现了目的与手段的统一。这种追求义利合一的思想,是建立在把利国利民之利视作义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不像其他学派那样要么重义轻利;要么贵利贱义,而是追求二者的有机统一。它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利关系是极有借鉴意义的。
(摘编自《墨子重天下之利,从“兼相爱,交相利”解读义利合一的道德价值观》)
材料二:
墨家一向以“贵义”自许。如《贵义》有言:“万事莫贵于义。”然墨家所论之“义”,其实为“利”。《经上》说“义,利也”。但墨家所说之“利”,非一己之私利,而是天下之公利。这种天下之公利,又具体表现为人口之众、国家之富、刑政之治等治道现实。《经说上》进一步解释说:“志以天下为芬,而能能利之。”这也就是说,墨家既重视为义者要以“兴天下之利”作为自己的本分,也强调为义者要培育自身兴利除害的才能,前者是为义者应有的动机与德性,后者是为义者当有的资材与德行。止楚攻宋的义事,正是墨家义利统一、德才兼备的为义之道的一个经典示例。
墨家所孜孜以求的“天下之利”,其实就是对民生民利的一种维护,也是对统治阶层只顾自利而罔顾民利的一种抗议。墨家所述的“兼爱”等说,在根本上还是为了维护民生民利。同时,墨家还为统治者树立了能保民、爱民、利民的以大禹为典范的古时圣王形象,作为统治者爱利万民的义政义事之历史经验。而对那些极端戕害民生民利的如桀、纣一般的暴君,墨家又提出了“不非诛”的革命主张,从而保留了以武力来维护民生民利的底线。
爱民、利民还是墨家最为根本的技术价值观念。在先秦诸家中,墨家一向以重视科技而为中国科技史家所推崇。但墨家对技术活动的认识与实践是为了便利民生。《公输》所载的公输削鹊之故事,正体现了墨家这种以爱民、利民为本的技术价值观念。墨家极为贬低那种为了单纯展示技术之“巧”而从事的技术创制活动,转而强调技术之“巧”的根本就在于其能“利于人”。在墨家看来,哪怕再精巧的技术,如若不能利于人,也都是“拙”。《墨子》中的城守诸篇所记载的守城之术,也都是对其“兼爱”“非攻”主张的实行,故而也是本之于爱民、利民的价值立场而来。
(摘编自张万强《“利民”与“明故”:墨家哲学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