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政策大事记
1978 | 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中央下发的报告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
1982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 |
20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
2013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
2015 |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 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
2021 | 8月20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