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912 年颁布的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民不分种族、阶级、宗教信仰,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及请愿、考试、选举、参政等自由和权利;参议院行使立法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行使行政权并负其责任,司法独立等。
材料二:他解散了国会,颁布了新的宪法,修改了总统选举法,规定总统可以无限期连任,下任总统由上任总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