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台湾大事记(部分)
时期 | 史实 |
1281年 | 元朝设立澎湖巡检司,负责管理澎湖和琉球 |
1662年 | 郑成功打败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 |
1684年 | 清朝在台湾设一府三县,隶属福建省 |
1885年 | 清朝设置台湾行省 |
1943年12月 | 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的中国之领土,例如中国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必须归还中国 |
1945年7月 | 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
1971年10月 | 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不存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 180多个国家先后同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均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
——据张海鹏、陶文钊主编《台湾史稿》、齐世荣《世界史·现代史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