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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世纪和近代初期法国的法律是由若干地方习惯法拼凑而成的。罗马法在原则上为法国所采纳。到大革命前タ,形成了习惯法、罗马法、王室法、教会法、城市法和商法并存的局面,而现有的法律样式内部又有很多种互不统一的规定。以致于伏尔泰不无嘲讽地说:“在这个王国里,每当你从一个驿站到另一个驿站就出现这种情况:在每次换乘马匹的时候,法律也就变了”。政治和经济的力量要求制定统一的法律。1791年法国着手制定民法典,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

——摘编自刘春田《法国民法典制定的历史背景》

材料二:19世纪,德意志法律主要包括全德使用的“共同法”和各邦国的地方法。法学家蒂堡认为“德意志人已经从长时间的沉睡中苏醒过来,社会各阶层都以一种空前的团结同仇敌忾”,而当下全部的法律杂乱无章,不仅无法解決实际问题,更会造成德意志人民之间的隔阂。若没有自己的法典,则会因继承罗马法而丧失本国法律的稳定性,依赖于罗马与巴黎的法律文化甚至政治文化,这是一种充满屈辱和压迫的做法。在几代法律人的不懈努カ下,1900年《德意志民法典》正式颁行。

——摘编自熊汉宸《论萨维尼与蒂堡关于法典立法的几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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