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明清时期赋役政策演变简表
时间 | 内容 |
明朝洪武年间 | 明太祖令各地进行人口和财产申报,编制黄册(户籍)和鱼鳞图册(地籍),规定“坐图还粮”和“按册籍以定差役”。 |
明朝宣德年间 | 周忱创里甲银,“税粮之外,每石加征若干,以支供办(杂役),名‘里甲银’”。 |
明朝正统年间 | 浙江、江西、湖广等省的部分税粮,按一两四石的比价,折收白银,叫作“金花银”。 |
明朝万历年间 | 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条鞭法”。 |
清朝入关之初 | 下令编制户籍,仍称“黄册”,又立鱼鳞图册,作为征收赋役的依据。 |
清朝康熙年间 | 到康熙四十年(1701年),“浙省近来各州县竞不从人起丁,而从田起丁”了。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下旨“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
清朝雍正年间 | 雍正元年(1723年),据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摊丁入地”“征派地丁银”先在直隶,继而向全国推行。 |
从表中提取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史论结合,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