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犹太人是世界历史上唯一从战败国得到持续性赔偿的战争受害者群体,这得益于二战后德国政府和企业对犹太人受害者及其遗属赔偿覆盖的不断扩大和完善。1952年,联邦德国和以色列签订《卢森堡条约》,联邦德国以犹太移民安置费用的名义向作为犹太人民合法代表的以色列政府支付价值30亿马克的赔偿。德国对以色列的赔偿超越了“战胜国以武力强加给战败国的义务”传统模式,开创了一种“战败国自愿赔偿战争受害者”的全新战争赔偿模式。这一赔偿不仅缓解了第一次中东战争后以色列的财政困难,推动了以色列经济的现代化,而且开创了德国与以色列之间独一无二的“历史责任驱动型” 国家关系。对犹太人来说,这是他们两千多年的流浪岁月里首次从迫害者那里得到赔偿。对德国来说,《卢森堡条约》是“西德进入民主国家价值共同体的门票”,恢复了德国的政治声誉和道德信用。1956年联邦德国通过立法正式将“纳粹受害者”这一庞大的群体列入二战赔偿的对象。截至2020年所有二战期间在欧洲“犹太区”生活3个月以上,或在德国占领区和纳粹仆从国以难民状态生活4个月以上的犹太人及其子女,均可以向德国政府申请赔偿。21世纪初包括东欧强制劳工、强制绝育者、战争孤儿等“边缘受害者”群体成为德国二战赔偿的焦点对象。
材料二 经历与犹太人半个多世纪的赔偿拉锯战之后,德国政府和学者逐渐意识到赔偿 不可能完全消除战争创伤,不再执着于寻求犹太人的宽恕。2018年3月,德国政府向联邦 议院报告纳粹受害者赔偿支出时承认了这一点:“联邦政府为受到纳粹主义不公正待遇的 不同群体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文本和法外规定。所有参与立法和执行赔偿法的人都始终意 识到,字面意义上的完全‘赔偿’是不可能的。纳粹暴政的幸存受害者所遭受的痛苦无法 用金钱或其他利益来抵消。”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孙文沛《二战后德国对犹太人赔偿的路径调整与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