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自西晋末年以来,长期的战乱使社会经济彻底崩溃,直至北魏统一北方,无主土地和荒地仍大量存在。政府必须实施有效的政策将土地和劳动力重新结合起来,北魏强大的中央集权则为均田制提供了有效的保证。另外,北魏早在建国时就曾实施“计口授田”的政策,将土地分授给民户耕种,这为后来均田制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北魏太和九年,正式确立均田制,与此相适应的赋税制度是租(庸)调制,唐初的租庸调制与之前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庸的制度化,这在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整理自李羡於《论均田制的兴衰及其与租庸调制的关系》
材料二 建中元年正月,唐德宗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正式颁布两税法,规定:“唯以资产为宗……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两税法以地税、户税为基础,把其他各种杂税吸收进来,统统以两税的形式来征收,其中明确规定租、庸、杂徭等全部省掉,不再另行征收。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固定的收税模式,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货币成为税收的主要方式。政府征发徭役也以“和雇”为主,松弛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使农业的产业经营具有了选择的空间。
——摘编自张琦《浅析“两税法”改革及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