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最繁盛的时期,国家经济繁荣昌盛,国家政权组织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并且唐朝崇尚儒家思想,皇帝出台的各项政治措施也都宽泛仁爱,其法律体系中的立法思想也是极其活跃,《唐律》的形成为唐朝的社会环境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也为唐朝的立法、守法、执法形成了统一体。唐代《武德律》是唐高祖时以《开皇律》为蓝本所制订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条,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颁行。唐律为了保护封建官吏的利益,将官吏犯罪划分为公罪和私罪,并规定了不同的判刑原则。《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法典,是唐律的典型代表。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被称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的代表,后来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亦被宋元明清所继承,在东亚也被其他国家所接受。
——摘编自陶舒亚主编《中国法制史》等
材料二 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认为:“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在共和国早期,政府被贵族所垄断,贵族利用政治特权压迫平民。……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罗马法是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它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律关系”它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人的最大成就,无论就其本身的固有价值,还是就其对世界历史的影响而论,在很大程度上讲,罗马法是罗马法学家的理念或思想铸就的。
——沈宗灵《略论罗马法的发展及其影响》
材料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走上了经济高速发展的道路。时至今日,“中国模式”作为一种独特的发展道路,引起了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2008年2月7日德国《新德意志报》上的文章说:“中国定将实现一种特殊的民主,这种民主将考虑到这个大国的社会、文化和经济特点。这种亚洲‘社会主义民主’所涉及的是史无前例地继续思考‘孔子的公共伦理’,而不是抽象地复制西方资产阶级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