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二:晚清时期,伴随着开埠通商,中国城市尤其是通商口岸城市经济发展,人口增加,传统的城市体制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和维护国家主权的需要。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主张开办警政管理城市,商务等经济管理机构。清末新政时期,警察机构开始在城市广泛设立。中央成立了商部,制定了商法,近代城市工商业经济的管理机构也开始建立,城市管理法律体系初步确立。张之洞、梁启超、张謇等在租界示范效应的影响下,积极推动地方自治。城市自治章程的颁布和实施,打破了原来城乡合治的管理体制。
——摘编自周执前《国家与社会:清代城市管理机构与法律制度变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