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王权不下县”的传统使得郡县不仅是统治者直接处理基层和社会事务的机构,同时也是基层政权组织和法定治理单元。但“王权不下县”只是表明王朝正式的行政机构只到县这一级,并不意味着专制王朝对县以下的地方治理不闻不问。事实上,历朝历代在县以下都存在着不同类型、种类繁多的治理组织,如乡、亭、里、党、间、村、保和甲等,如同一个网套住每个农村的各个家庭,并最终形成完整的基层治理体系。对基层治理组织管理人员的大量需要,让地方乡绅这一社会群体逐渐站在历史的舞台,他们大多数是由告老还乡的官僚、地方有文化的地主以及地位尊崇的年长者等构成,这些地方乡绅逐渐在农村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家族组织。政府给予乡绅及其家族组织充分的尊重与信任,反过来利用这些基层组织获取资源,并让其履行维持秩序和劝课农桑等重要职责。
——编自毕鸿昌《中国古今农村基层治理新探》
材料二 “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是对法国分封制度最好的诠释。较为独立宽松的政治体系使得小领主们各自为政并建立起自己的武装力量、管理制度,其辖区相较于大领主便构成了早期的自治单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土地的流转,再加上自由民数量的增加,以乡绅为基层领袖,以自由民为重要参与的法国乡村自治初见雏形。13世纪在许多教区出现的以数百户村民构成的社区便是法国乡村自治的真实写照。
——编自沙家辉《乡村振兴中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结构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