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导游梁某接受某旅行社委派,在执行导游任务期间向旅游者兜售馅饼等物品。梁某依法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材料二:龙某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实施、验收、拔款等方面为甲公司、乙公司及私营企业主李某某等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上述公司及私营企业主李某某等人送给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3937万余元(其中145万元未遂)。龙某触犯了《公务员法》《刑法》等,最后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