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新中国成立之前和之初,中国的土地和资产掌握在少数地主和资本家手中,为此,中国共产党制定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年,以东北地区为主,增加了重工业的投资,抢修和新建铁路、公路,发展邮电通讯和水利事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
——摘编自史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与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
材料二:随着远东形势的发展以及杜鲁门政府有意将对华贸易管制与马歇尔计划提供的经济援助直接联系在一起,1950年7月10日,英国内阁授权英国贸易委员会停止颁发向中国出口战略物资的许可证。从1951年到1952年,内地贸易在香港贸易输出额中的占比从35.96%下降到17.85%。1952年民间自行成立英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中国开展贸易。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派遣代办驻在伦敦,代办所承担的任务不仅“包括建交谈判,但同时却又须代表政府处理我国在英的侨务和商务问题。”
——摘编自吴浩、刘艳斐《1954年日内瓦会议与英国对华贸易政策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