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图1 图2
——参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物古籍展》资料绘制
材料二 20世纪初,英、日、美等国表示,如果中国能改良法律,就放弃其在华领事裁判权。1902年,清政府任命沈家本(1840-1913)为修律大臣。1904年,修订法律馆正式开馆。沈家本提出“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界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者”。北洋政府频繁进行制宪活动,并大量援用清末法律。
时间 | 沈家本参与的重大修律事件(部分) |
1906年 | 主持修订《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和《刑事民事诉讼法》 |
1906年 | 《破产律》等获准颁行 |
1907年 | 拟定《看守所规则》,提出改建新式监狱 |
1905-1909年 | 翻译《德意志刑法》《法典论》《西班牙国籍法》等几十部法律文献 |
1912年 | 撰写的《汉律摭遗》定稿,此书全面记载和分析汉律,并且对比唐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