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是古今中外都备受关注的话题,“老虎、苍蝇一起打”,大贪小贪均不放过。一个国家的社会进步史,从某种意义上说,既是治官治吏史,也是反贪反腐史,古代各朝都成立相当于今反贪局或监察部这样的中央监察机构。
秦朝是中国历史第一个建立完备监察机构的朝代,此机构名叫“御史台”,一把手叫“御史大夫”;汉代时,御史大夫被提升到与丞相同一行政级别别。汉文帝时,鉴于当时御史监察不力的情况,临时调派身边可信人员到下面核查,此行为称为“刺”。汉武帝于公元前106年正式设立“刺史”,这成为中国古代反贪的一种新型“反腐办”。
除常规监察机构反腐外,古代还有最有效的一招,是动员民间参与反腐,鼓励民间积极“举报”。刘彻建立所谓“言事变”制度,就是俗话所说的“打小报告”;南北朝的北魏拓跋嗣(魏明元帝)当皇帝时,专门下诏,鼓励民众举告贪官;到了北宋,“上奏言事”备受重视,范仲淹、包拯、王安石、朱熹,都曾给皇帝写过很多反腐奏折,《包孝肃公奏议》一书多是揭露、举报官员腐败的,当时的贪官最怕被包拯奏上一本;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除了允许越级告状、鼓励实名举报外,还支持民间进京上访。
“举报”虽然可以减少官员腐败现象,但腐败仍无法从根本上杜绝。于是,“制度反腐”成为一种探索。所谓“制度反腐”,古人叫“治贪用重典”,在《吕刑》中便有“其罪惟均”的说法,即官员贪赃枉法,与庶民同罪。
从量刑上看,对官吏犯罪的法律惩罚重于常人。在秦朝,“通一钱者,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明朝对贪官用刑之酷是历史上罕见的,尤其让人感到恐怖的是“剥皮实草”,贪官污吏们被拉到府州县衙门左首的土地庙杀死,并将他们的皮整张剥下来,里面填上稻草,然后把这些假人摆在衙门的公座旁边,以这种阴森恐怖的方式与继任官员进行职务的移交。有学者对唐宋明清四朝正七品官月俸数与当时的贪污受贿数额作过比较,结论是当时官吏贪污受贿相当于正七品官一个多月甚至低于一个月的俸禄,就要被绞杀。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在严惩贪官污吏的同时,十分重视教化的作用,积极大力倡导廉政,并用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种途径传播廉政信条,力图使官吏能够自我约束、自我克制。“腐败”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大公害,反腐败斗争已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我们必须以史为鉴,立足于民主和法治的基础,完善廉政制度,长期不懈地进行反腐倡廉,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摘编自“中华励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