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倘自由民宣誓揭发自由民之罪,控其杀人,而不能证实,揭人之罪者应处死。第二十二条:民犯强盗罪而被捕者,应处死。第二十五条:若一自由民的房屋失火,另一前去灭火的自由民瞅见房屋主人的财产,并将它占为己有,这个人应被扔进火中。